替配偶當保人 離婚後還有責任嗎

諮詢提問
請問我先生貸款買一台車,然後我是他老婆我當他的保人,那如果以後我們離婚了,他的貸款沒繳,我還要幫他繳嗎?

?原則上還是要
保人歸保人,夫妻歸夫妻
是兩碼子事
保人不因夫妻關係消滅而解除
簽了保人就必須擔責任

另外
在91.6.26之後結婚的夫妻
只要沒特別去約定,就都是屬於「法定財產制」(可參考相簿裡的 #離婚懶人包 有一篇文說明夫妻財產制度)
也就是雙方的「資產與負債」都自理,互不相關

所以只要你沒有「特別」去幫你的配偶簽保人
那基本上這事就沒你的責任

那這樣到底該不該簽呢?

簽了,難說遇到這種以後夫妻翻臉的狀況
變成離婚後多一條責任,剪不斷理還亂

不簽,又顯得夫妻之間不信任
相處起來多了一道隔閡

遇到這種問題
還是要由當事夫妻雙方自行決定
沒有絕對答案
只要雙方事前好好溝通
討論後續各種狀況下該如何應對
這樣才是較符合實務的做法

若雙方還是無法達成共識
屆時再找個中立公正的第三方來做協調
也是一種辦法

Leave a Comment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

Scroll to 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