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姦除罪之後,真的抓姦就沒有用了嗎?
沒了通姦罪,真的就沒辦法制裁那些外遇的人了嗎?
本篇文章給予想處理外遇事件卻又因為通姦除罪而失望的朋友們
做一個實務上的解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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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通姦除罪前
在通姦除罪以前
外遇案件若有證據且走上訴訟
刑事只是給外遇者在「紀錄」上的懲罰(案底)
受害者真正能拿到手上來撫平被外遇的內心不滿
靠的還是民事求償
很多人都誤解這一點,以為沒了刑事就拿不到錢
其實不是這樣的
無論除罪與否,能讓受害者拿到錢的「一直」都是民事賠償的部分
除罪後對於訴訟較大的差別在於
過去若刑事成罪
在訴訟上我們就可以主張因為對方觸犯刑法,在民事賠償的部分要求更多金額
現在除罪後便變少了這個主張方式
也就是少了一個「在民事求償中要求更多金額」的事由
導致民事求償的金額平均值大幅下降
這部分算是配套措施的問題
只能看未來政府會不會針對這個狀況去做法條上的調整
例如提高外遇案件民事求償的金額
(目前大概都落在10~30萬之間,通常最多就是30萬)
然而抓姦的最大價值即是「以外遇證據為籌碼談判」
無論是私下和解,或者是上法院走訴訟程序
目的都是以此籌碼要求對方做出賠償
現在少了這個「刑事的籌碼」
導致抓姦也變得沒有意義,抓到還是民事賠償頂多30萬
以抓姦行情,在我之前的文章中有介紹過至少都是80萬起
這樣搞根本不符合經濟成本
甚至民事只要對方脫產擺爛,就一毛錢也拿不到
完全沒任何好處
實際上真的是如此嗎?
?通姦除罪後的抓姦價值何在?
上面有提到訴訟程序的另一個方向:和解
這是一個很重要的關鍵
大部分的人都以為訴訟是目的
其實不然
即使除罪後少了刑事的談判籌碼來談,看似很難處理
不過實務上,大多數人怕的其實根本不是刑事
通姦罪就算定罪了,大多也是易科罰金,不會真的去關
這件事只要你不說我不說他不說
誰被判了通姦罪,根本不會有人知道
法院不會幫你貼個宣傳單告訴大家你被判了通姦罪
你就像是去繳個罰單一樣,繳完生活繼續過
頂多近期不能辦理良民證,或是剛好在找工作的人可能會有點影響
不過被抓的人通常也不會是需要找工作的人就是了
真正外遇被抓的人怕的是:名譽
親戚友人、公司同事、客戶、鄰居、業界、網路社群等
他們怕的是被身邊的人知道「自己搞外遇」這件事
比起看不到摸不著的刑事案底
外遇事件曝光給生活周遭的人際關係,對外遇者來說殺傷力更大
會去抓姦的,通常都是經濟能力不錯的人
經濟能力不錯的人,就有一定的社會地位
大家也知道
社會地位越高,越怕名譽受損
為什麼吳宗憲那麼有錢還要告館長要求賠償?為什麼館長賠償以外還要多拿錢出來額外捐錢?
就是這個道理,對他們來說,「名譽」比「錢」還重要
試想一下,你是某銀行的主管
你認為你外遇的事蹟被傳遍整個公司內部,你的工作還做得下去嗎?
還是你寧願被判刑留個案底,繳點罰金,然後誰都不知道你被判刑了
若你是個做生意的商人
這種事被爆出來,世俗眼光也不免會讓你原先的客戶為了怕惹事麻煩而選擇其他商家
換個立場想一下如果你是配合的客戶
「哇!這人搞外遇,人品應該有問題,我還是別跟他做生意好了!」
這種道德框架在現代社會還是很強大的
再加上對方的家人目前還不知道
如果被他們知道了,之後又要面對多少人際上的壓力呢?
總結來說
真正實務上,大多數被抓的人幾乎都是不希望事件曝光
所以會選擇在談判的時候談一個金額來和解
而通常以這些案件人的身分
和解金賠起來都是幾百幾千萬、房產車子過戶的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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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結論
實務上
在通姦除罪後,抓姦的價值還是依然不變
而對於想要抓姦的人來說,其實並沒有影響
流程還是一樣,抓姦後拿證據當籌碼談判和解金
用抓姦的費用(投資)去換取更多的賠償金額(報酬)
上面已經說明了,抓姦的目的就不是走法院訴訟
所以有沒有刑事,差別不大。